5月28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27日前。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實行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壓縮食品生產許可時限、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現(xiàn)場核查人員的管理。其中,推進生產許可信息化要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fā)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明確要求發(fā)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并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數據庫。
保健食品的相關要求,與現(xiàn)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正)》并無較大出入。
征求意見稿中有關保健食品的內容摘錄如下:
1、保健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七條)
2、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第十三條)
3、申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以及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第十五條)
4、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在產品或配方注冊時經過現(xiàn)場核查的項目,可以不再重復進行現(xiàn)場核查。(_十一條)
5、生產保健食品的,應當在副本載明產品或配方注冊批準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應當在副本載明委托企業(yè)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第三十一條)
6、保健食品的生產企業(yè)申請延續(xù)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第三十七條)
7、保健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xù)。(第三十九條)